同样的,当法官最终明确了第二修正案,他们就会在表达因果联系的上下文处做个了断:“因为预备役民兵对于一个自由联邦是必不可少的,那么他们持有和携带枪支的权利不应受到侵犯。”换句话说,宪法第二修正案实际上是关于保护民兵的条例,尽管人们的辩论焦点与此相反。
结论:无论是支持持有枪支的人还是支持控制枪支的人,他们将辩论的聚焦点放在第二修正案的标点符号上,都犯了一个战术性的错误。
Adam Freedman, the author of “The Party of the First Part: The Curious World of Legalese,” writes the Legal Lingo column for New York Law Journal Magazine.
补充说明:牧羊在翻译完全文后对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有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理解认识,所以有必要补充说明,对于美国枪支的滥用,牧羊依然持鲜明的反对立场,但认识问题应该归根溯源,不了解背景的话我们会惊异于这样的说法——持有和携带武器是美国公民不可剥夺的宪法权利!为什么美国先贤们在制定一部国家的根本大法时会将此写入宪法之中?原来,正是对于常备军可能成为压制人民自由和权利工具的警惕,美国建国之初乃至之前都不设常备军,但出于反抗英国殖民统治争取国家独立的考量,反抗英国暴政压迫的重任便落在了持有武器的民众组成的民兵肩上。也正是这些民兵,在华盛顿将军的带领下,经过八年抗战,将英国殖民者驱逐出去,最终建立起一个独立自由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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